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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省级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17 点击量:

?2022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省级汇总)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干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黔组发〔2017〕1号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每年春季学期。

黔教助发〔2017〕92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少数民族建房补助

到户

依据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乡镇审查资格→县民宗局审核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惠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黔财农〔2021〕115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6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4632元/年;第二档:4608元/年;第三档:4548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黔财社(2018)14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15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19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7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8460元/年;第二档:8220元/年;第三档:7620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黔财社(2018)14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15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19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8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黔财社(2018)14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黔民发〔2021〕19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9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
退职老职工

不低于20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民城[1982]14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一级7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

申请(本人自愿)→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日前

黔府发〔2016〕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1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凡具有贵州省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享受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待遇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地不得用省级补助资金冲减《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由各地负担的高龄补贴资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财社〔2020〕83号 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2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散居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函〔2020〕14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3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19〕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省内外技工院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现为脱贫户子女)。

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在省内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按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每年春季学期

黔教助发〔2017〕92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1.补贴金额。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2.补贴面积。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当月或季度末

黔建保发〔2017〕2号 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16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一级(对应国家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3.5万元/户;二级(对应国家C1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三级(对应国家C2级)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户。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危房改造台账。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户。

无明确要求

当年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年内兑付完毕。

黔府办发〔2017〕3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7

贵州省水利厅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员

每人每月800元、年终绩效考核400元,合计每人每年10000元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选聘程序后制定发放清册,交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水运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8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我省选择10个机具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的除外),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自主购机—个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按次发放

受理补贴申请后35个工作日完成。(县级农机部门20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


1.农办计财〔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2.黔农发〔2021〕17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9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1.财农〔2016〕26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docx


2.黔财农〔2021〕225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的通知.zip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0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改厕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自主改厕农户

根据黔财基〔201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第二年第一季度发放

一年一次

第二年第一季度

黔财基〔2019〕22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4〕36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2.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9720元/人/年 (伤残)4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人口发〔2007〕78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docx


2.国人口发〔2008〕60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docx


3.黔卫计发〔2018〕11号 省卫生计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docx


4.黔卫健发〔2018〕13号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3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其中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4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5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6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7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一是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三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人口政发〔2011〕62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docx


2.黔卫健发〔2018〕13号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9

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根据医保通知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30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在14周岁以下。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31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


32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1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17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优抚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黔退役军人发〔2021〕17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3

优抚对象慰问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省级层面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金下拨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一年两次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黔府办发〔2014〕4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保障资金。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黔财社〔2020〕133号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5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按相应的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执行

按相应的受灾人员救助服务申请程序执行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市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灾后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项支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冬春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灾。省级财政在每年年底,对受灾地区组织实施冬春救助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黔应急〔2021〕25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6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

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140元/年标准予以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320元/人/年)予以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不低于140元/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参保缴费时直接减免,无需另行申报。
2、对已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的特殊身份困难人员,医保部门依申请受理,核准信息后提供清册至同级财政部门,将资助参保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每年一次

全额缴费的困难人员,申请资助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黔医保发〔2021〕64号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
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
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 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
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 50%比例救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人员标识,困难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直接减免,无需另行申请。
2、个人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困难人员向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医保部门核准完成后提供清册至同级财政部门,将救助补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即救助,无固定频次

困难人员申请救助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1.黔府办函〔2015〕20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2.黔医保发〔2021〕5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37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到户

依据各县(市)制定的补助标准或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黔财农〔2021〕115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8

防贫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黔府办发〔2018〕4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docx

黔人社发〔2021〕1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9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到户

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贵银保监发〔2020〕24号 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

银保监发〔2021〕6号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0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到户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黔乡振函〔2021〕56号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1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每季度末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每季度末前

国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2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半年一次

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黔移发〔2014〕60号 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3

贵州省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具体按履职情况发放)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12次/年

按月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

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16〕黔林资通 581 号?

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docx

《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DB52T1281-2018.pdf


黔林湿函〔2019〕530号 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4

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户

1200元/亩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应兑现补助500元/亩,省级下达中央资金后,开展完第一次县级自查验收后6个月内据实兑付完毕;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应兑现补助,省级下达中央资金后10个月内据实兑付完毕。

2014发改西部1772号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财资环(2020)22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16元/亩(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管护补助15.75元;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由省、市、县按4:3:3比例承担)

由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财资环(2020)36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黔财农〔2011〕4号 《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黔财资环〔2021〕3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6

天然林管护补助

聘请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林管员

按合同约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按合同约定

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发放

财资环(2020)36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7

共青团贵州省委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除新到岗志愿者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外,每人每年保障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月)、交通补贴(800元/年)、社保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边远地区补助、第十三个月补助等,按照志愿者服务地区艰苦类型不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万元-4万元不等。

中央资金:由团中央向财政部申请划拨至各省财政,由各共青团贵州省委向省财政申请划拨至各县财政,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省级资金:由团省委向省财政申请划拨至各县财政,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中央资金:

中青联发〔2020〕6号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省级资金:

黔青联发〔2003〕35号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docx

黔党发〔2009〕6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doc

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doc

黔青联发〔2016〕2号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doc

黔财行[2022]2号《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中青联发〔2020〕6号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8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阳光助学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属亲属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残联;3.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州)级残联;4.市(州)级残联汇总上报省级残联;5.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阳光助学金。

一年一次

次年3月之前拨付

国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黔府发〔2016〕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doc

黔残联发〔2021〕18号 《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9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持有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下肢残疾人,必须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 2995—2006)的相关要求,必须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申报对象的年龄界定原则上与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要求一致,严禁擅自放宽补贴申报条件。

每人每年260元

补贴申报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与代步车合影一张、二寸照片一张到乡镇、社区残联申请——审核:乡镇、社区残联审核上交的材料并指导填写《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上报:乡镇、社区残联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汇总后上报到区残联,由区残联统一录入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当年申请补贴、下一年度发放。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财社[2010]256号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docx


财社〔2011〕111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黔财社〔2010〕176号 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实施方案.docx


黔残联[2012]13号 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0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基层残联本年度专职委员

一类地区1000元/人、 二类地区1400元/人

县级残联拟定补贴名单,研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年一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

黔残联201014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1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本省户籍需要办(换)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乡镇残联初核,县级残联审核,将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次性

2022年12月31日之前

残联厅函〔2021〕304号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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